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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动态
 
证监会联手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大案 证监会:需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9/24 点击:121 分享按钮

  在9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了近期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证监会近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

  其中,在操纵“南岭民爆”股价案中,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

  高莉表示,本次通报的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三起操纵市场案取得重大进展

  继近期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依托线索联合研判机制,结合交易所监控发现情况,依法启动对一批恶性操纵市场案件的联合调查工作,并作为2021年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集中调配力量,强化执法协作,加快案件突破。

  据介绍,经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

  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高莉称,鉴于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监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

  据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上述提及的“叶某”正是前期爆料“某上市公司与盘方合谋进行市值管理、坐庄赖账”等情况的叶飞。

  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

  今年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为平台,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高莉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认真落实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假、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有力督促市场各方崇信守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严守市值管理合法性边界: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近一段时间,市场各方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关注。那么,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

  对此,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郭瑞明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市值管理的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而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

  对于证监会下一步在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工作,郭瑞明表示,一方面,坚持“零容忍”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异常交易,重拳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另一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了《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向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出9个方面倡议: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强化基金管理人职责,以及珍惜行业、企业及个人声誉。


责任编辑: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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