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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新公司法加持,董责险能“爆单”吗?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7/17 点击:93 分享按钮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首次通过立法制度明确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即董责险制度)。

事实上,自2023年底新公司法审议通过以来,董责险市场的关注度便一直居高不下。根据《航联原创·2024年上半年A股董责险市场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上半年公告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合计393家,较2023年同期增长27.59%,整体数量已经逼近2023年全年采购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

董监高责任进一步明确

2002年,平安保险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中国首例董责险产品。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在内的1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董责险业务。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即“董监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也是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相关政策规定最早可追溯至200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到,“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相关鼓励措施的密集落地集中在近几年——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进一步鼓励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2020年,新证券法施行,公司(包括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对于董责险作为风险保障的需求不断强化;2023年《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

新公司法则将鼓励投保公司从上市公司扩大到了公司这一范畴,并对“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规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准则。

“此前,公司法仅规定了董监高日常执行职务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新公司法新增条款在旧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董监高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介绍说,董监高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主要是违反了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义务,比如针对股东欠缴出资(第51条)、抽逃出资(第53条)、给他人购买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第163条)等,高管如何承担责任,新公司法都有明确规定。“这为董责险市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

从公开的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方案来看,当前,董责险保险期限大多为一年期,保额从800万元至7.5亿元不等。

据分析报告,在393家公告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320家对于拟采购的保险额度进行了披露,平均拟投保额度为6952万元,较2023年上半年有所下降。其中,5000万元投保额度与1亿元投保额度仍然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选择。分析报告指出,与2023年同期相比,选择5000万元投保额度的上市公司数量增长44.33%;选择5000万元以下投保限额的上市公司数量较2023年同期增长27.27%。还有部分企业选择了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投保额度,分析报告认为,投保额度较低的企业,很可能是由于2024年首次采购董责险,因此先选择了一个较低的投保额度,实现从无到有的“试水”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董责险并不能为高管带来的公司风险完全兜底。“董责险和其他责任保险一样,一方面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对某些不可保风险不予承保;另一方面,董责险合同中约定有赔偿限额,对于被保险人超过赔偿限额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首都经贸大学农业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如是表示。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新公司法下中国董责险制度的发展评析》(以下简称《发展评析》)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董责险保障的是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因过失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的非故意行为,通常,对于董监高的欺诈行为或故意违法、故意犯罪行为,董责险会通过免责条款的形式将前述故意行为引发的损失排除在董责险的保障范围之外。

投保需求或上升

新公司法实施后,险企董责险业务能否再次“升温”,掀起一波投保潮?这是业内最关心的话题。

毕竟,上一次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热情的高涨还是在4年前的2020年。彼时,瑞幸咖啡财务造假风波、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闹得沸沸扬扬。

资料显示,瑞幸咖啡在上市前曾购买总限额2500万美元的董责险,其中基础层保单保额1000万美元,由8家中资保险公司共保。造假事件曝光后,瑞幸咖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基础层保单最终进入仲裁环节,并已于不久前作出仲裁,裁决结果为共保体赔付700万美元,免赔300万美元。

而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5名酬金仅10万元的独立董事在一审判决中要共同承担3.69亿元赔偿责任,其中两位独董合计需承担1.23亿元,另三位则需承担2.46亿元。这使得市场上一度出现“独董离职潮”。

随后的几年时间里,董责险投保明显“升温”。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2022年,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的国内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19家、248家、337家,增幅分别为205%、108%、36%。到了2023年,数量有所回落,为304家。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首先,董责险并非强制保险,投保意愿与上市公司当前的主动风险管理意识有关。其次,受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选择暂时不购买董责险。再者,董责险的发展存在明显的事件推动效应,随着市场对于证券诉讼风险上升的反应逐步消化,企业投保董责险的积极性有所降低。

不过,相较于2019年披露购买董责险的39家上市公司而言,董责险市场已经有了突破,但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业内人士估算,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投保率大约为20%,相较于欧洲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超90%的投保率,仍有大幅提升空间。

“当前A股董责险投保率较低,主要是因为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关系非常大。”据李文中介绍,由于中国有关董监高履职引起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赔偿责任风险相对较小,导致董责险的需求相对不足。另外,很多公司及其董监高对相关责任风险和责任保险的认识还很不充分,也抑制了董责险的市场需求。加之,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经验也相对不足,业务发展的主动性不足,费率相对保守,产品条款设计也相对苛刻,不能满足不同公司的个性化风险保障需求。

李文中表示,当前董责险被写入新公司法,法律制度上的明确与鼓励会让更多公司,包括非上市公司董监高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风险,刺激和引导董责险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会更多地表现出来,激励保险公司加快相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另一方面,董责险业务的持续发展也会反过来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而促进和规范董责险业务的发展。

董责险市场的“升温”已初现端倪——据平安产险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有约43.2%为全新采购。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春雷表示,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预计董责险的需求将会继续保持增长。

如何提高投保积极性?

此前,光大证券曾做过一个测算显示,中国董责险若能在2030年达到85%的覆盖率水平,则2021年至2030年董责险保费共计可收入76.2亿元,十分可观。

新公司法的调整,更是让险企的目光从上市公司扩展到了所有公司层面,尤其是中小型非上市公司。《发展评析》明确指出,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售卖的产品以针对上市公司的董责险居多,针对非上市公司的特定化产品比较少。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曾提到,非上市公司董监高抗风险能力整体更为薄弱、履职风险的认识有待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实际上更需要董责险来转嫁董监高民事赔偿风险。

另据《发展评析》,新公司法对于责任追究更加精准化,强调责任落实到个人,法条中多处出现“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负有责任的董事”等表述,避免形式上的集体责任而实质上免于担责、“责任一刀切”等情形,实现精准追责,客观上大幅增加了各类公司特别是中小型、初创型公司董监高的履职责任。

事实上,这一需求已经引起保险公司的重视。7月1日,平安产险面向中小型非上市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司董责险。据平安产险高端产品团队高级总监沈乐行介绍,较一般董责险,该非上市公司董责险进一步明确了针对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保障。

“从国际市场看,我国董责险发展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尤其是针对非上市公司群体。”在沈乐行看来,除了相关主体风险认知尚有不足外,此前董责险销售过程中投保资料多、产品定价复杂等,也是制约市场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为此,平安产险推出的这款非上市公司董责险采用固定套餐方案,以提升投保便捷度。

另外,能不能赔付、如何赔付等话题,也是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

今年,鲜有赔付数据公开披露的董责险,正式掀开“面纱”一角。在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有两家保险公司公布了董责险赔付相关数据,涉及的董责险赔付金额近亿元,合计赔付约9097万元。其中,美亚财险披露了4项原因为“董监高责任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分别为3237万元、2040万元、2025万元、1065万元,合计赔付8367万元;苏黎世财险披露了1项赔付原因为“董监高责任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为730万元。

有律师此前曾表示,长期以来董责险投保率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市场公开赔付案例,上市公司对董责险能否发挥转移责任风险信心不足,仍需要有更多的董责险赔付案例进行说服教育。

不过,当下市场的普遍共识是,此次新公司法的修订,尤其是针对董事(不区分上市公司董事与非上市公司董事)责任的强化与细化,对于国内开发董责险的保险公司是一次巨大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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