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绿”“漂绿”是指企业采取虚假、夸大或误导等方式,披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所尽义务或贡献。近年来,随着全球投资者对于绿色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ESG(即环境、社会和治理)评级较高的企业在融资时可以获得更多便利。因此,有的企业向监管机构上报不真实的碳排放数据,以获得更多碳配额资源;有的企业选择性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隐瞒负面信息,回避不利于企业环境保护形象构建的信息披露;有的上市公司或金融产品为了获得审批快、规模大、成本低的绿色融资,虚假编制报告,通过“洗绿”“漂绿”以获得高分评级。
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漂绿”导致资金投向不符合要求的领域,与绿色发展背道而驰。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当企业将运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数据隐藏,为自身行为打上绿色标签,市场上的虚假数据和信息将会越来越多,企业ESG披露报告将缺乏公信力和其本身的意义,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绿色发展。
如何看待企业“洗绿”“漂绿”行为频发?“洗绿”“漂绿”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如何更好识别“洗绿”“漂绿”行为?未来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避免“洗绿”“漂绿”问题?有哪些国际经验可以借鉴?针对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理事长史建平进行了专访。
《金融时报》记者:“洗绿”“漂绿”行为有哪些表现?当前,“洗绿”“漂绿”手段的复杂化、隐蔽化正在成为趋势,如何更好识别“洗绿”“漂绿”行为?
史建平:“漂绿”是市场主体用来标榜自己比真实情况更可持续的一种行为,通常用以形容消费品市场和服务领域的虚假环保现象,或非环保型企业虚假鼓吹自己是环保型企业,以及金融领域中一些混淆、掩饰和故作绿色的投资产品及行为。
针对有效识别“漂绿”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一是尽快出台详细的强制信息披露相关指引性政策要求,并针对ESG指标体系与披露要求给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范指引。通过强制披露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动市场重视ESG水平提升,帮助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客观、明确地识别“绿色”和“转型”标的主体或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完善统一标准制定,为市场提供更多价值标尺。
二是加快建设真实、完整且有效的ESG评估数据库。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可与科研机构及评级机构开展合作,以专业的方法搜集整合企业ESG信息,构建高质量、高透明度的基础数据框架,逐步延伸数据信息与指标的覆盖范围,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未来ESG产品创新、ESG学术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也自主创新构建了IIGF上市公司绿色棕色收入数据库,在完善“传统行业整体划分为绿色或棕色”的基础上,通过细分主营收入标签,实现了数据库对不同行业及公司“绿色”和“棕色”收入的详细分析,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了探寻“漂绿”风险的手段,同时也有助于跟踪企业的绿色转型进程,为绿色经营提供了判断的依据。
三是推动ESG信息的外部审验和鉴证,持续提升企业披露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披露质量。ESG第三方鉴证服务在推动ESG信息披露中起着关键性、推动性作用。应尽快推出适用于中国本土的权威、统一的第三方鉴证标准,加强认证鉴证机构资质管理,建立能够对鉴证机构进行约束的奖惩制度以及对高质量ESG报告的激励机制,明确造假“漂绿”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融时报》记者:企业“洗绿”“漂绿”行为为何频发?为什么需要避免“洗绿”“漂绿”?
史建平:部分企业存在“漂绿”行为,主要原因是随着可持续发展和ESG理念的深入,ESG投资正成为投资者关注的趋势,一些企业可能通过夸大或虚构自己的环保行为和产品特点来吸引一些投资者,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未来要重视防范“洗绿”“漂绿”,因为其不仅会对公众、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产生直接负面影响,也会严重阻碍市场向可持续发展进程。从危害性来看,一是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名不副实的金融产品混迹于ESG投资之中,会导致资金、资源与实际发展的错配,打击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的信任,削弱可持续和影响力投资的可信度。二是对于激励企业绿色发展有不利影响,造成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金融时报》记者: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避免绿色金融发展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出现的“洗绿”“漂绿”问题?有哪些国际经验可以借鉴?
史建平:可借鉴的国际经验方面,以可持续发展进程较为领先的欧洲为例,欧盟建立了包括《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和《欧盟分类法》及其披露授权法案在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法规体系,通过完善可持续金融监管框架体系以防范“洗绿”行为。
严防“洗绿”“漂绿”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政策引领与标准建设,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与绿色新型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操作指引、实施方案和指标评价等行业规范与标准,更好地服务绿色产业规模化发展;二是尽快出台详细的强制ESG信息披露相关指引性政策要求,并针对ESG指标体系与披露要求给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范指引,通过强制披露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动市场重视ESG水平提升,助力金融机构客观、明确地识别“绿色”和“转型”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选择性披露问题;三是强化内部监管、外部合作与第三方市场建设,鼓励更多专业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ESG绩效考核、绿色信用评价等研究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完善统一标准的制定,通过鉴证等合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客观性,为市场提供更多价值标尺,从而有效减少“洗绿”风险;四是需持续提升ESG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助力激励推动企业与投资者重视将ESG纳入到决策制定中,引导资本市场向社会责任发展过渡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杨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