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通俗一点讲,就是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
跨境人民币为企业带来以下8点便利:
控制风险:有助于企业控制汇兑损益,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锁定利润空间;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他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管理更优:便于境内公司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核销手续;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在报关或者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收款无需进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企业跨境贸易采取人民币结算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便利?
报关政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企业进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须提供核销单,且可异地报关。
出口退(免)税政策: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业务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其中,货物进口、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限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管理,商业银行为重点监管企业办理业务时,借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业务办理完毕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备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
国际收支申报: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人民币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外债管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涉及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暂按现行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银行各类保函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跨境贸易融资: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贸易融资金额以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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