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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深化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点击:8 分享按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是新时代新征程外汇管理改革工作的行动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资本司”)党支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深化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外商投资外汇管理,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展业兴业

《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近年来,国家外汇局资本司党支部持续深化改革,加大政策供给,不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2020年至202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合计超6700亿美元,利用外资规模稳居全球前列。

深化改革试点,提升投融资便利。一是实施高水平开放试点。在北京、上海、广东等8省(市)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等政策,进一步便利外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二是加强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升级扩围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优化相关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更好统筹使用跨境资金。截至2024年8月末,已有1000余家跨国公司集团参与了资金池业务,覆盖成员企业1.8万家。三是支持跨境投资创新发展。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外汇管理试点,支持以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跨境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2023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引资规模达4233亿元,占外资比重达37.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6.5%。四是优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利用融资资金在境内扩大投资和生产经营。

加大政策供给,提升外资用汇便利。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在全国推广实施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助力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优化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开放发展。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开展跨境理财等投融资创新政策,稳步推进海南自贸港、横琴和前海合作区建设等。三是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持续拓展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外汇对冲渠道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机制,支持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四是优化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允许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满足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五是打造系统化数字化流程。提升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水平,实现相关外汇业务办理线上化、无纸化、高效化,同时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二、完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服务国际投资互利共赢

《决定》提出“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近年来,国家外汇局资本司党支部着力优化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境内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服务国际投资互利共赢。

深化简政放权,健全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服务体系。一是精简外汇登记。实现企业在银行“一站式”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等手续,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二是优化资金汇兑。简化对外投资资金汇出管理,放宽前期费用规模限制,提高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用汇需求。三是做好服务保障。支持中国律师事务所海外展业,有力支持和保障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出海”,更好维护中资企业海外投资权益。2023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30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连续11年稳居世界前三位。截至2023年末,我国对外投资存量2.8万亿美元,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6年保持世界前三位。

规范完善对外投资金融支持,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立本外币一体化银行境外贷款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统一银行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规则。持续深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允许跨国公司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并统筹使用,便利境内资金划转、允许一定额度意愿购汇等,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有力支持境内企业优化配置资源开展对外投资。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局资本司党支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集成、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深化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服务跨境投资高质量发展。

一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对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求,持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二是深化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资金汇兑、统计报告等管理,为境内企业依法有序“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三是稳步实施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稳慎有序推进跨境股权投资基金(QFLP/QDLP)外汇管理试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跨境产业投资、实业投资,及时总结并推广区域跨境投融资试点成果。

四是进一步健全跨境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相关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预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杨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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