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等事关我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但其因研发投入大、技术复杂性高,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着技术失败、产品质量缺陷等诸多风险。保险补偿机制的确立正是将装备市场、新材料市场等与保险功能有效对接,不仅可以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还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利于实现财政资金扶持效应的放大,建立良好风险防控机制。据悉,自2015年我国推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以来,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已经为全国各类重大技术装备和全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提供了近万亿元的风险保障。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其中明确,注册资本金在25亿元及以上、近3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80%及以上、连续3年风险综合评级在B级及以上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业务。此外,经营该业务的保险公司在产品费率厘定过程中附加费率不得高于25%;不得引入保险代理、经纪机构为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通过统括保单等方式跨区域经营等。
除了对保险公司的参与条件和合作机构有相关要求外,《实施细则》对项目的资格审定、企业投保、资金申请等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实施细则》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个项目补偿资格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不超过1亿元。按台(套)数方式支持的,依据单台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按批次数方式支持的,依据装备价值5000万元赋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此外,首批次新材料资格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依据整批产品价值赋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险补偿的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
业内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补偿机制的优化将促使更多的资源流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领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产业效率。当前,各省正在积极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相信随着风险的降低和技术的创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将进一步加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提升,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