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2025年经济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养老是人民急难愁盼较为集中的领域,牵动千万家庭,关乎民生福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但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负担逐渐加重,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面临较大压力。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设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根据前期试行情况,提出丰富产品供给、增加领取情形等新要求。
通俗地理解,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每年最高可以存12000元。但与自己开户存钱不一样,个人养老金账户最大的特点是封闭运行,未达到领取条件前,账户资金不能转出、领取。这一规定的用意,是实现养老金专款专用。不过,针对部分群众担心资金封闭时间长、遇到困难无法支取的问题,《通知》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推行了更灵活的领取方式。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个人养老金制度走向全国正当其时。这项制度无疑为百姓提供了更多养老选择,通过个人养老金的积累,民众可以有效分散长寿风险,增厚社会养老财富储备,对于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意义重大。试行两年,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就已超过7000万。个人养老金产品“货架”也在持续上新,仅就保险产品而言,产品数量已达165种。
尽管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应认识到,政策实施的初衷与民众的实际参与度还存在一定差距。从财富管理的角度看,越早储备个人养老金,储备压力越小。但从目前国内家庭支出现状来看,短期压力限制了长期储备的动力。此外,仍有部分民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了解不够深入,对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方式、投资产品、税收优惠等政策细节存在疑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例如,很多人不清楚每年12000元的缴费上限是如何确定的以及不同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让个人养老金制度惠及更多民众,对于政策设计者来说,需要考虑长远,尽快解决制度成长中的问题,最大程度地降低民众养老风险。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真正成为一项普惠性的制度安排。
个人养老金全国推开之后,预计市场将迎来历史性的政策机遇期。银行、保险等机构在有望获得更多客户资源,但同时也需达到更高要求。保险机构作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之一,应从提升产品吸引力和合规运营两个方面进行提升。一方面,不断丰富养老金投资产品体系,提供差异化、多元化产品供给,丰富产品所配套的养老专属服务,提升人民获得感与幸福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要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为参保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得误导或欺诈参保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参保人的资金安全。
只有老百姓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看得见摸得着实惠,个人养老金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效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积累一份“养老钱”。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