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全球多国发起的关税战硝烟弥漫,却始终无法动摇中国“大门敞开”的胸襟与决心。这种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定力,源于历史大势的战略抉择。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要素流动、技术迭代与产业协同已形成不可逆转的全球网络,任何国家都无法在封闭中实现繁荣进步。从加入世贸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从自贸试验区扩围到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国通过市场扩容与制度型开放,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更多稳定性。
我国金融业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是基于对经济全球化规律的深刻把握。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双向开放进程不仅关乎自身的高质量转型,更对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有着深远意义。
从宏观层面看,高水平开放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我国发起“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设想,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舞台。与此同时,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中国外向型经济面临的风险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征。保险业强化针对“外向型经济风险特征”的保险供给迫在眉睫,必须加快从“单一保障”向“风险治理”转型,助力企业抵御全球化风险、增强产业链韧性。
从行业自身发展角度而言,对外开放有助于保险业“强身健体”。“引进来”的外资险企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创新的产品设计,为中资险企提供了学习借鉴的机会,激发了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了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升级。“走出去”让中资险企在国际市场中经风雨、见世面,积累国际化运营经验,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与对话能力,更好地融入全球化风险治理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持续加大,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生根,成效显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9日发布的《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白皮书指出,中方陆续推出超过50条金融业自主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保险措施主要包括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人身险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2020年起不再设限;不再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实现内外资一致;允许外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取消外资保险机构准入需开设2年代表处和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
除了政策因素的驱动,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也成为外资机构加速布局的“磁吸力”。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首家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境外4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已有近半数进入中国内地……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已经设立了67家营业性机构和70家代表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4万亿元,市场份额已经达到10%。这些数据直观地展现出外资险企在我国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态势,也反映出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包容度。
当然,在推进保险业高水平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风险挑战如同暗礁潜伏,要以“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屏障。保险业须稳慎把握好双向开放的节奏和力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开放程度与监管能力相匹配,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同时,要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保险监管标准的国际化和互认,完善与保险业对外开放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唯有建立与制度型开放相匹配的监管规则体系,以科技赋能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在全球协作中塑造保险治理话语权,才能将开放合作的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当外资机构的专业经验与中资企业的本土智慧深度融合,当保险服务的“工具箱”与产业升级的需求精准对接,我国保险业方能在复杂变局中构筑起内外贸双循环的风险防护网,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更具韧性的中国方案。
责任编辑:杨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