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在5月8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都大大提升,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
郑备进一步表示,要注重鼓励支持。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鼓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
谈及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工商联工作的主责,民营经济促进法总则第七条明确了工商联的职责。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表示,全国工商联将配合职能部门加快配套政策的出台,助推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还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赋能,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的广阔空间。
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在科技创新、外贸出口、促消费、扩内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民营企业都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在近年来民营企业表现亮眼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金融监管总局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促进投融资结合方面,正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目前已经设立了7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外,在18个试点城市落地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
为创新增信方式,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优化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相关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专项担保。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20%。
此外,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金融监管总局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开展了两项保险补偿试点,目前已经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在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的外贸、消费领域,金融监管总局也推出了多项措施。丛林表示,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中单列了外贸板块,全面梳理外贸企业清单,优先走访对接融资。另外,以短期出口信用险来支持出口贸易,今年一季度承保金额已经超过2400亿美元,一些对外贸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如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整车工程机械等领域,承保金额大幅度上升。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