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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系统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28 点击:349 分享按钮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基准管理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有助于根治基金“风格漂移”、基准滥用等乱象,强化产品透明度与投资纪律。

中信证券研究部认为,业绩基准作为公募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指引》的推出,从源头上防范公募基金“风格漂移”问题。《指引》覆盖范围全面,向内明确了基金公司全链条内控机制,向外对基金业务三方机构的协同监督机制提出统一要求。

明确“锚”和“尺”作用

业绩比较基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表征产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参考标准。从功能作用看,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锚”用来明确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范“风格漂移”、提升投资稳定性;“尺”可以衡量基金业绩是否跑赢市场,对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此前,我国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仅对信息披露、特殊产品设计等监管规则有零散要求,约束力不强;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使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从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看,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的基本认识,并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形成基本判断,从而提升投资体验。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认为,《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发布,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公募基金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加强指引和规范,有助于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夏基金表示,《指引》及《操作细则》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直面解决“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产品时能够看得清、拿得住,切实提升投资体验与获得感,助力投资者收获稳稳的幸福。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作用

此次发布的《指引》共六章21条,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变更、信息披露,到内部控制、外部约束、自律管理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的规范框架。《操作细则》则是根据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

此次规则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一方面,《指引》和《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另一方面,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华夏基金表示,《指引》和《操作细则》将显著提升业绩比较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进一步清晰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者更直观地理解产品定位、挑选到更匹配自身需求的产品投资,提升投资者体验,更好地发挥公募基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

在投资约束上,《指引》通过健全管理人内控机制、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等,以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基准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公司管理层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合法合规情况。在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方面,管理人应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针对不同产品审慎设置差异化指标和阈值。压实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同时,加强对投资风格稳定性的监督,对主题型产品投资风格偏离主题、非主题型产品行业集中度过高等风险加强提醒。

广发基金认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有助于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加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稳定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从而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与薪酬考核紧密联动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从激励机制层面引导基金管理人聚焦长期回报。

《指引》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华夏基金认为,基准与基金管理人薪酬考核的紧密联动,将进一步强化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让管理人更聚焦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

同时,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新规落地及配套措施完善,公募基金行业将迈入“基准清晰、考核科学、监督有效”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杨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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