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钱?您的保单就是‘隐形信用卡’,免征信、低利率、放款快。”这样的宣传语让不少人心动。然而,当消费者真正需要用钱时,却发现保单里的钱远非随取随用那么简单。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退保纠纷案。李先生投保了一款号称“随用随取”的理财险,首年缴纳保费200万元,事后却发现合同约定只能从第6年开始每年领取42.3万元养老金。如此算来,在他80岁左右,能领到1000万元;到他105岁合同结束时,累计领到1800万元。对此,保险公司回复称,如果李先生想要取回本金,只能按照退保的方式操作,已交的200万元只能拿回112.8万元。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法院最终以业务员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判决撤销合同、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
这起案件引出了一个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保单里的钱到底能不能随用随取?如果可以,怎么取?取了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事实上,保单里的钱并非不能取,但取用方式、条件和代价,与银行存款有着本质区别,只有具备现金价值的险种才可以“取现”。所谓现金价值,简单说就是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的金额。一般具有长期储蓄属性的保险产品,才会有现金价值。常见的险种包括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两全保险、分红险、万能险、长期重疾险、终身寿险、长期护理险、保证续保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医疗险、缴费期超过1年的长期意外险等。短期消费型保险,基本没有现金价值。
据阳光人寿甘肃分公司介绍,目前,消费者取用保单资金主要有三种方式:退保、减保和保单贷款。每种方式各有优劣,关键在于理解其背后的规则。
第一种方式是退保,即一次性解除保险合同,取回全部现金价值。但退保的时间节点至关重要。在投保后的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费,消费者没有任何损失。犹豫期一般为10天至15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反悔的时间窗口。一旦错过犹豫期,尤其是在保单前期退保,消费者损失往往很大。因为保单前期的现金价值远低于已交保费。例如一份年交保费1万元的重疾险,第一年现金价值可能只有几百元。若干年后,保单现金价值才会逐渐超过已交保费。因此,退保适合那些确定不再需要这份保险、愿意一次性取回剩余资金的消费者,但不适合短期资金周转。
第二种方式是减保,即部分领取现金价值,保留剩余份额继续增值。这是增额终身寿险等产品的核心亮点。如果把保单比作蛋糕,减保就是把一份保单切成若干份,投保人可以选择单独退掉其中的一份或几份,剩下的蛋糕继续按复利增长。这种方式非常适合需要小额、多次用钱的情况,比如每年取几万元用于子女教育或补充养老。
然而,减保并非毫无限制。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产品普遍设有“每年最多领取20%”的门槛,但计算方式差异很大。有的按“基本保额的20%”计算,有的按“已交保费的20%”计算,还有的按“现金价值的20%”或“累计保费的20%”计算,消费者需要了解合同中的减保规则。同时,也要警惕过度减保,导致保障不足,失去保险原本的意义。
第三种方式是保单贷款,即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质押,向保险公司借钱。这种方式既不退保也不减保,保障继续有效,只是临时占用一部分现金价值。一般可贷金额不超过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这种方式适合真正的短期资金周转,比如临时缺几十万元,借几个月就能还上。
但保单贷款并非没有风险。一是贷款需要支付利息,逾期未还,利息会持续累积。二是贷款本息合计超过了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将失效,保障也随之消失。三是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先扣除贷款本息,受益人实际到手的赔偿金会大打折扣。
陕西省榆林市保险行业协会近期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王先生早年购买重疾险后办理了2万余元保单贷款,2025年5月因脑梗出险,保险公司在理赔款中直接扣除了贷款本息。王先生家人以“不知情”为由起诉,法院认定贷款合同真实有效,驳回了诉讼请求。这一案例提醒消费者,保单贷款是借款行为,并非免费“取现”。
专家提示,“随用随取”四个字听起来很方便,但实际上伴随着条件限制或资金损失。消费者在购买前不妨多问一句:“合同哪一条写了可以随时取?取的时候有什么限制?取完还剩多少?”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才能真正避免“买时容易用时难”的尴尬。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