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76.5亿元。从时间分布看,6月至8月灾害损失最重,直接经济损失为1707.27亿元,占全年总数的71%。
在如此严峻的灾害损失形势下,巨灾保险被寄予厚望。所谓巨灾保险,是指因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风险,以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
近年来,各地探索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与实践步伐明显加快。例如,宁波创新推出全国首个同时涵盖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理赔的公共巨灾保险,并以自然灾害为主要保障,叠加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见义勇为保险,形成了“1+3”综合保障方案;广东首创巨灾指数保险,以降雨量和台风风速触发赔付,无须查勘定损;深圳则将防灾防损费用比例提升至20%,引导保险行业将资源向灾害预防倾斜。这些实践表明,巨灾保险正在从“事后赔钱”向“事前预防、事中减损、事后快赔”转变。
从国际经验看,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赔付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可达30%至40%,而我国目前尚不足10%,巨灾保险应有的“缓冲垫”作用远未充分发挥。
总体来看,我国巨灾保险发展正面临着一系列亟待攻克的难关。一是数据支撑不足。巨灾保险的高效运行,依赖于精准的灾害预警和风险评估,这需要大量气象、地震、水文等数据的深度支撑。但目前保险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尚不够紧密,数据共享和互通机制不健全,导致保险定价、风险区划和应急响应缺乏科学依据。
二是可偿付性面临挑战。巨灾风险具有“低频高损”特征,一次大地震或超强台风可能造成数千亿元甚至更大的损失。传统精算技术难以准确预测极端事件的发生概率与损失规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带来较大冲击。在极端灾害下,承保机构自身可能面临偿付危机,做到“保得起、赔得起”殊为不易。
三是社会治理嵌入不足。在很多地方,巨灾保险仍被视为“锦上添花”的补充手段,尚未真正被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必选项。公众知晓度低、获得感弱,地方政府推动意愿参差不齐,导致制度覆盖面有限。此外,现有保障多集中于住宅和人身伤亡,对企业财产、农业设施、基层公共设施的覆盖明显不足。
如何攻克上述难关,推动巨灾保险从“边缘”走向“主流”?
打通数据壁垒,夯实技术底座。建立跨部门的巨灾风险数据共享平台,将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监测数据与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实时对接。同时,推动保险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符合国情的巨灾风险评估模型,为差异化定价和防灾减损提供科学支撑。
除了数据支撑,还需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探索建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巨灾基金—资本市场”四级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充分运用国际再保险市场;适时试点发行巨灾债券,将尾部风险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分散。
此外,提高公众认知与制度可及性也尤为重要。巨灾保险不能总在灾害到来时才被想起,要通过村社网格、便民服务点、数字化平台,让群众清楚“国家为自己买了什么保险、出了灾害该找谁”。只有当巨灾保险像基本医保、农业保险一样成为生活常识,它的保障效能才能真正释放。
每年夏季,“七下八上”的关键期考验着每一个地方的防汛韧性与应急智慧。灾害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如何让巨灾保险这张“隐形安全网”更密、更牢、更广为人知,我们还需要付出扎扎实实的努力。
责任编辑:杨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