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特点。业界呼吁结合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趋势,适配完善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多用途预付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整体上看,《办法》实现顶层法规和细分操作细则的全面衔接,同步废止2012年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办法,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框架要求转化为可落地执行的条款,清晰划定业务范围与业务品类边界。”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坚持“小额、便民”定位
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重新划定支付业务分类,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并提出基本业务要求。《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之一,明确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具体规则,确保《条例》要求落实落细。
王蓬博认为,《办法》的一个亮点是搭建起覆盖全业务链条的闭环风险管控机制,围绕发卡充值、商户受理、资金使用三大核心流程,配套额度、实名、渠道、地域多维度约束规则,针对异地展业、渠道代销、核心业务外包、预付卡套现洗钱等过往高频风险点设置对应管控措施,叠加备付金集中存管、交易资料留存期限相关要求,资金与信息类风险能够实现全流程追溯管理。
值得强调的是,“小额、便民”是多用途预付卡的核心定位。王蓬博表示,《办法》明确行业业务发展边界,同时保留便民领域合理创新空间,引导行业业务聚焦小额本地民生场景,仅对公共交通这类刚需小额场景放开线上服务,推动行业发展逻辑从过去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深耕实体场景。
“文件明确线上发卡充值仅限公共交通小额场景,单张卡片限额200元,个人全年购卡充值累计额度不超过1万元,代销渠道也仅对200元以下实体预付卡开放。”他补充说。
围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提出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交易信息管理等要求,确保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提升预付卡支付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对原有规则衔接、整合、完善
相较2012年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延续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总体要求,在机构业务许可、业务模式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动,主要是在《条例》框架下,对原有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则进行衔接、整合和完善。
在业内专家看来,从行业影响层面可以看出,《办法》相比2012年版管理办法,约束范围、管控力度、执行标准都有明显升级。
王蓬博认为,从代销与获客端看,线上发卡仅限公交小额场景,机构需要完全重构自有获客体系,线下运营、系统研发的合规成本会上升,以往轻资产渠道扩张的路径受到明显限制。
在资金管控层面,禁止取现、跨机构资金划转的基础条款在2012年版中已经存在,但缺少配套闭环约束,《办法》新增单笔支付1万元上限、细化线上使用要求、强化备付金分户隔离、增强全链路交易留痕等配套条款,从发卡、充值、消费、退货全流程封堵违规操作,各类依托预付卡开展资金周转的套利模式不可行。
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办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作出规定。
如强化告知义务和规则公示。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并通过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予以公示,保障客户知情权。
此外,《办法》还要求完善查询和挂失服务,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向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对未按规定落实购卡告知、提供查询服务等用户权益保障要求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提高预付卡支付机构的违规成本。
“总体来看,行业分化速度会持续加快,扎根本地公交、企业福利等实体场景的机构,以及合规管理体系完备、备付金管控规范的机构可以稳定维持业务运转。但缺少线下商户资源、主要依靠批量发卡和渠道合作获利的机构,可能会逐步收缩相关业务,部分主体甚至会最终退出预付卡市场。”王蓬博表示。
责任编辑: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