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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反垄断再出重拳,​腾讯、阿里、B站等被罚!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5 点击:319 分享按钮
一天开出13张罚单,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再出重拳!
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强化反垄断执法”专题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腾讯、阿里巴巴、哔哩哔哩在内的多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涉案企业罚款金额均为50万元。而这13起罚单中,有9起与腾讯有关
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腾讯、阿里巴巴、哔哩哔哩等企业均因在收购其他公司股权或者设立合营企业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遭到行政处罚
何为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2021年,“反垄断”可谓是当之无愧的热词。在这一年里,我国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挂牌国家反垄断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管理部门及时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
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互联网平台巨头在去年收到了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认定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根据《反垄断法》,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2021年7月10日,由腾讯主导的虎牙与斗鱼合并被叫停,成为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禁止经营者集中第一案。
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解除独家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
2021年10月8日,美团因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责任编辑:余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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