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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项目贷款 所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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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银行小额贷款是指开发银行与全国各类机构合作,帮助合作机构提升小额贷款业务能力,并通过合作机构向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农户和微小企业等提供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主要特点及优势包括: 1.以批发的方式,为合作机构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 2.开发银行为合作机构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和IT 系统等一揽子服务; 3.帮助合作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克服小额贷款客户信息不对称、缺乏抵押担保品的问题,突破传统信贷技术制约,有效控制风险; 4.帮助合作机构扩大客户群体,提高贷款收益能力,实现机构和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贷款额度和期限可根据合作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当地的资金需求、合作机构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对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农户单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 万元人民币,对微小企业单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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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商业银行、信用社、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非政府组织NGO、投融资平台以及其他社团机构(妇联、共青团、劳动保障部门等)等机构。 因各类机构情况差异较大,具体申办条件可与开发银行当地分行联系、接洽。 总的原则是:认同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理念,愿意长期合作,具备一定的小额贷款业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并愿意接受开发银行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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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申请。客户初次向我行申请借款时,应提供我行规定的有关贷款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授信评审及贷款承诺。我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开展授信评审,并根据评审、审议结果对客户出具贷款承诺函。 3.合同签订。客户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4.贷款获取。依据借款合同,客户办妥贷款发放前有关手续后,即可获取贷款,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5.还款。按用款实际期限,贷款即将到期时,借款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开发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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