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利用自身吸收的外汇存款和从国际金融市场、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融入的外汇款项,并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放的贷款业务。按资金的来源分为自营外汇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借款用途必须正当合理,具有经济效益;
3、有相应的外汇资金来源,如借款人没有外汇收入,则应有外汇管理部门同意购汇还贷的证明文件;
4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5、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业务网点及联系方式:28379999
13662177281 胡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