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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流资贷款 所属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种类包含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四类。
申办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二)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的,应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许可证明。
(三)持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借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借款用途合法、明确。
(六)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与合法来源。
(七)在交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交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能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八)能够根据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九)申请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
申办流程
企业初次向我行申请借款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二)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五)当年近期的财务报表;
(六)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七)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九)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应根据授信申请人公司章程,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申请授信决议以及出具该决议的有效机构。如申请人章程规定申请人申请授信必须经公司有关机构(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该机构同意其申请授信的证明;如申请人章程没有规定申请授信需经审批的,一般可以不要求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大会)决议,但如授信用途或金额等方面存在影响未来法律诉讼的瑕疵(如授信用途超出申请人经营范围、授信申请金额与经营需求相差过于悬殊,可能引发对银行不利的抗辩),应尽可能取得授信申请人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大会)决议。
(十一)如授信申请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交法人的借款授权书;
(十二)如授信申请人为首次申请授信的三资企业,应同时报送外经贸委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有关批复文件;
(十三)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四)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五)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六)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十七)授信担保相关资料。
在我行接受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并审批后,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合同文件。
业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晋城分行:0356-8738513;临汾分行:0357-2120019;大同分行:0352-5129949; 朔州分行:0349-6669675;长治分行:0355-3768923;运城分行:0359-6367911; 阳泉分行:0353-2020570;晋中分行:0351-3999686;忻州分行:0350-3398393; 吕梁分行:0358-33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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