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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产品类别:企业项目贷款 所属银行: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项目融资是以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资产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的参与各方分担风险,债权人在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之外无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支持范围:
    对属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支持范围,投资金额较大、融资期限较长、项目发起人难以提供足额有效担保且预期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大型能源开发、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可采用项目融资方式予以支持。
项目融资业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原则和有效控制风险原则,以实现项目融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申办条件
(一)境内项目须获得我国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有关协议已经签订,境外项目所在国投资环境良好,项目须获得我国和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有关协议已经签订;
(二)境内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0%,其中,钢铁、电解铝项目不低于40%,水泥项目不低于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不低于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不低于25%,但经国务院批准的个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且项目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对债务形成充分的覆盖;境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参照境内项目执行,并应结合项目偿债能力综合确定;
(三)项目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能够签订长期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四)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五)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原则上应持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或其他稳定的销售保证;
(六)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已经落实,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七)项目公司或相关方能够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将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将项目收益权转让或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公司股东同意将各自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八)要求项目公司在融资计划中为意外事件制定适当条款,以保证项目有足够的现金在其特许期限内来满足现金费用,包括债务服务、不可预见事件等;
(九)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项目可酌情考虑放宽申办条件。
申办流程
(一)贷款申请
材料:1、借款申请书;2、提交我国有权审批机关对境内项目批准文件或提交我国及项目所在国(地区)有权审批机关对境外项目的批准文件;3、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4、项目发起人、借款人申贷基本材料;5、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6、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各种合同和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权协议、完工担保协议、无论取得货物与否均须付款的合同、投资协议、购买协议、先期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经营管理合同、原料供应合同、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7、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贷款受理
(三)贷款审批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偿还
业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010-64099576 010-64099563 010-64099592 010-64099658 010-6409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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