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行授信政策认可的具备对外开立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对于开票人开出的票给予一定的保贴额度。(一)符合我行最新年度信贷政策对行业或客户的要求;(二)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三)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渠道稳定,行业地位突出;(四)与买方(或卖方)关系稳定,采购或销售发生频繁、数额较大;(五)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事项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涉及重大未决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符合我行授信客户的基本条件。 2、持票人持有对特定的企业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我行给予贴现申请人商票保贴额度(一)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有效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二)在我行开立有结算账户;(三)持有的汇票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不得注有“委托收款”字样;票面及背书的签章合法合规;票据不属于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的范围;(四)与出票人或其交易前手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到期还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