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应符合我行一般授信客户要求外,买卖双方及我行接受的应收账款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卖方(债权人) 1.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标准明确,产品等级、合格标准界定清晰,产品销售受季节影响较小; 2.生产销售活动正常,过去两年内销售合同履约记录良好,无因产品质量或交货期限等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的情况出现; 3.原则上与买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如接受买卖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收账款,应防止买卖双方通过虚构商品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4.与买方非互为销售关系; 5.与买方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购销合作关系在两年(含)以上,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买卖双方销售关系无巨大不利趋势; 6.与买方间目前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与债权债务纠纷; 7、无追索权的业务的卖方仅限已在我行有综合授信额度的优质客户,即在我行评级BBB(含)以上。 (二)买方(债务人) 1.注重商业信誉,信用记录良好,无任何逾期的银行借款和逃废债务行为,无任何拖欠的商业债务;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客户基础雄厚; 3.无追索权的业务的买方仅限已在我行有综合授信额度的优质客户,即在我行评级BBB(含)以上。 (三)应收账款 1.具备合法真实的赊销贸易背景; 2.卖方已履行全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够提供商业发票、发货单等相应证明; 3.卖方对申请保理的应收账款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权利瑕疵; 4、债权凭证完整、有效,无瑕疵; 5.应收账款有明确的到期日或可以明确推断出到期日。应收账款无固定到期日的,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到期日; 6.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要素应当齐全,其中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严格要求商务合同具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罚则和违约救济条款,且违约金、罚金比率应当不低于同期贷款逾期利率;特殊情况下商务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罚则规定的,或违约金、罚金比率低于同期贷款逾期利率的,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7.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如商务合同涉及外币汇率风险的,我行原则上不承担汇率风险; 8.我行不允许买入的应收债权: (1)已到期或逾期的应收债权; (2)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债权; (3)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债权; (4)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工程类应收账款由于收入确认条件较复杂,且商业纠纷较多,运用该类产品应谨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