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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项目贷款 所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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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开发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 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业务。 二、功能和特点 (一)无贷款资质的委托人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闲余资金投入贷款项目, 避免资金闲置,并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收益。 (二)为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融资。 (三)委托资金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并可自主支配的资金。 (四)委托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开发银行负责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及协助到期本息的催收工作。 (五)开发银行不承担到期本息不能回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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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子公司之间有资金划拨需要,又无实际业务往来时,可考虑采用委托贷款方式解决。 (二)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常年有业务往来或存在上下游合作关系的,可用委托贷款方式为双方搭建资金平台。 (三)委托人有资金闲置,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理财,提高资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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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申请: 委托人向开发银行提出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签订备忘录: 开发银行审查通过后, 与委托人、借款人就贷款条件、 委托贷款费用等事项,签订《委托贷款备忘录》。 (三)签订合同: 开发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三方根据约定条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四)贷款发放: 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额度将资金划至开发银行指定账户, 由开发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并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25 (五)费用收取: 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开发银行支付委托贷款管理手续费, 或由开发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扣收。 (六)贷款回收: 委托贷款到期后由开发银行协助到期本息的催收工作, 开发银行不承担到期本息不能回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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