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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项目贷款 所属银行: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出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重建、技术改造、购置设备等投资行为。
申办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与拟投资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已有经营历史的借款人,其在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由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的,该项目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指合计持股比例达到项目公司总股本60%(含)以上的前若干位股东)应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同时,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能够满足拟建项目资本金投资的需要。
(二)借款人在拟投资项目中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其中,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国务院批准的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
(三)拟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准入要求与投向政策。
(四)拟投资项目已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各项手续齐备、完整。
(五)对于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应包含对实现对外出口的可行性分析,且明确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的出口规模,同时须提供部分项目产品出口意向性文件;对于改建、扩建、重建等项目,原项目须已有出口业绩。
(六)拟投资项目配套条件落实,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的其他必要条件。
申办流程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三)贷款审批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偿还
业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010-64099576 010-64099563 010-64099592 010-64099658 010-6409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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